2、学生签证(F-1,M-1签证)
学生签证的申请人应当在I-20表上所注明的学校开学或项目开始前120天内办理签证手续。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将不会在学校开学或项目开始的120天前为申请人办理签证手续。所有F类和M类的申请人必须提交有效的I-20表以证明已经被该校所录取。
为获得赴美留学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
他们唯一的目的(不仅是首要的)是学习;
他们有能力并计划在美国做全日制学生;
在不从事未经许可的工作的前提下,他们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学费、生活费以及应付突发事件的全部费用;
他们有不可分离的社会、经济和其它因素使其在完成计划的学业后离开美国。
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已无条件地被有资格招收留学生的院校录取。学校必须提供填写完整的I-20表和录取通知。除此之外,申请人还应该证明他们有能力顺利地完成学业,并出具一些能证明自己学习能力和教育背景的资料,如:毕业证书、成绩单(包括所学的科目及成绩)、TOEFL成绩单以及学校所要求的其它成绩,如GRE、GMAT等。所有F1、M1申请人必须出示其录取学校所发的有效的I-20表。
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在美完成学业后有归国计划。他们可以通过许多方式来证明这一点。比如:他们可以表明中国需要他们在美国所学的这一领域。通常来自中国名牌学校的学生在回国後可找到好的工作。
3、交流访问学者(J-1签证)
“J” 交流访问学者计划旨在促进在教育、艺术和科学领域内人员的知识和技术交流。参加者包括各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参加公司、机构和办事处在职培训的人员;各小学、中学和专业技术学校的教师;赴高等教育机构任教或从事研究工作的教授,从事研究工作的学者;赴医疗机构进行专业培训的人员;以及以研究培训和示范专业知识或技能为目的的访问学者。
“J”交流访问者必须有足够的学术准备和英语语言知识以保证申请人在接收其的教育机构或其他研究机构进行整个过程的学习。如果申请人的英文水平不足以让其完成整个学业。学院须出具文件证明为其安排特殊培训以提高其英语水平。
按照“J”交流访问学者计划参加医学专业本科学习和培训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几项特殊的规定。其中包括:必须已经通过外国医学专业生考试。证明有足够的英语语言知识;必须在完成交流项目后回国居住两年,必须计划在美国停留的期限到达后离开。作为访问学者赴美进行考察咨询,教学或研究而不行医的医生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4、工作签证(H,L,O,P,Q)
申请工作签证须知
H,L,O,P和Q签证是为在美国工作的申请人发放的签证。这几种签证都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公司或其他机构首先要在美国国土安全部获得可以雇佣外国员工的批准书。如果被批准,雇佣公司将向申请人发放允许其申请签证的I-797表。
H签证:H签证签发给到美国短期工作的申请人。
批准书必须得到美国国土安全部的批准。
如果申请人在中国申请去美国的工作签证,必须等到领事馆接到国土安全部的批准书I-797表后才可申请签证。
如果申请人在美国转换了身份,其批准书不必从国土安全部寄至使馆,但在申请签证时,申请人必须出示I-797表的原件。
建议所有申请人面谈时出示I-129表复印件。
L签证:L签证签发给将被派往去美国分公司或有关系的公司工作的人员。申请人需将在美国担任经理级职务,或具有专门知识,且在申请签证之前的三年中,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
L1和L2签证分两种类型:一次入境,六个月有效期的签证无须缴交其它任何费用;多次入境,二年有效期的签证须另外缴交120元美金的费用。如果您想申请多次入境的签证,请带上足够的费用。从2005年3月8日开始,Blanket L-1签证的申请人必须多交500美元用于防假侦查。申请人可在面谈时以美金或根据当日的外汇兑率兑换以人民币结算。
O,P,Q签证:这几种签证签发给去美国进行表演、教学或参加文化交流活动的表演者或有特殊才能的表演者或专业人员。
5、配偶子女探亲签证(F-2,J-2,L-2,H-4)
要获得去美国短期逗留探望配偶或父母的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F-1,J-1,M-1,H-1,H-2或L-1签证持有者的配偶或未成年的子女且其希望进入美国与上述签证持有者团聚。
申请非移民签证须知:
F-2签证:签发给留学生(F-1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子女。
J-2签证:签发给访问学者(J-1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子女。
M-2签证:签发给参加专业的或其他被承认的非学术机构的培训的留学生(M-1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子女。
H-4签证:签发给赴美短期工作人员(H-1或H-2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子女。
L-2签证:签发给跨国公司经理(L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子女。
申请人需要出示下列的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相关文件以证明其和在美国的签证持有人的关系。比如:结婚证书原件,出生证明,相片等等。
在中信实业银行交纳签证申请费的收据。
提供说明在美国亲属身份的证明。比如:赴美时护照及签证的复印件,相关的申请学生签证的I-20表格,交流学者签证的DS-2019表格或短期工作签证的I-797表格。
证明申请人或其在美的主要签证持有者有足够的资金使其不会成为公众的负担。或不会在美国寻求非法就业。
6、文艺工作者及其技术助理申请美国签证须知
凡准备在美国进行现场表演和制作音像制品(电影和录像制品)的外国文艺工作者及其技术助理在申请签证之前应先从美国国土安全部得到批准书。批准书申请程序复杂,美国领馆建议美方主办单位、资助人和文艺节目制作人请一位曾为艺人申请过批准书的专业律师为这些文艺工作者申请批准书。根据不同情况,申请书分为以下几种:H、L、O、P和Q。
注意:许多美方和中方组织者都认为如果主办单位是一个非赢利机构,现场表演不售票,演员没有报酬,他们就不需要批准书。这是错误的。在美国演出的外国文艺工作者不需要批准书的只有以下三种:
持B类签证的业余演员不需要批准书,他们可以在美国自由演出。此类演员一般都有与自己的业余爱好无关的主要工作、职业或学业,他们除了旅行费不得有其它报酬。请注意,未成年演员必须被视为职业演员,尤其是那些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经费来源的全日制学生。
文化宣传演出:演出经费全部由外国中央政府承担,表演目的是向观众介绍该国文化,这类演出不需要批准书。由于这类演职员持B类签证,所以他们不得从美方得到任何报酬,美国赞助人、资助人或主办单位不能介入制作、不准售票,所有费用必须由派遣国中央政府承担。如果项目制作有美方参与,则需要向美国移民归化局申请批准书。
在由美国公民和美国永久居民经营的录音棚里录制音乐的外国音乐家可持B类签证,不需要批准书。
7、新闻和广播媒体业者的美国签证类型
美国签发给新闻和广播媒体的非移民签证因访美目的不同而种类不同。
以进行现场实事报道为目的而去美国的报纸、杂志、电视和广播业及其它媒体组织的工作人员应签发I(媒体代表)签证。他们不需要批准书,但要提供媒体工作资格证明。
为了参加带有艺术性质节目制作而去美国的媒体代表在申请签证前应有国土安全部的批准书。根据不同情况,一般是H或P类批准书,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O、L和Q类批准书。电视、广播和电影制作公司最好从律师事务所找一名有媒体工作经验、可为目前制作的项目提供特别建议的专家律师。
以出席会议、购买或销售媒体设备或购买播映权的媒体代表,一般被认为是普通商务访问者,可持B类签证。
如欲得知更详细的信息,请拨打签证信息话务中心电话:4008-872-333(中国大陆用户)或86-21-3881-4611(中国大陆以外的用户)*。
*国务院忠告,国际用户有责任支付国际长途电话的费用。目前的情况显示国际用户都要等待一段较长的时间才能接通话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