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团队旅游签证须知: 1、护照原件:护照有效期半年以上,客人必须在最后一页亲笔签名,如有旧护照的客人务必提供旧护照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全家户口本复印件 4、相片:大一寸彩色近照2张 5、单位在职证明:单位证明申请人的职务、工龄、月薪、出行原因、准假证明和保证继续保留其职位,要盖有公章和领导签字,签字者职务。抬头信纸必须有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或提供应2张空白公司抬信并加盖公章 6、名片:2张 7、个人资料表:需如实,完整填写 8、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国家政府机关无须此项,但要提供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暂住证复印件:申请人常住地不属于广东省的,需提供有效的暂住证(需已使用了半年以上) 10、资产证明-申请者的经济资产证明,如:银行存折(至少五万元以上,活期存折至少三个月以上)、房产证、汽车行驶证等复印件,越多越好 11、适用范围:广东省的常住人员(若是其它省份签发的护照,需提供广东省的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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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 日本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68号花园大厦 TEL:020-83343009(代表)、83343090(领事、签证) FAX:020-83338972(代表)、83883583(领事、签证) 管辖地区: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日本大使馆驻北京领事馆 地址:北京市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楼 邮编:100027 电话:010-64106973 传真:010-64106977 e-mail: ryoji@eoj.cn 管辖地区: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 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地址:中国上海万山路8号 200336 Tel: +86-(21)-5257-4766 fax:+86-(21)-6278-8988 管辖地区: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
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0号 电 话: 024-2322-7490 紧急电话(日本人的事件、事故、疾病等时) : 13940023370 传 真: 024-2322-2394 邮 编: 110003 紧急联络方式:sykohou@mail.sy.ln.cn 沈阳: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日本国驻重庆总领事馆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68号 大都会商厦37楼 邮编:400010 电话:(023)6373-3585 传真:(023)6373-3589 管辖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日本国驻大连总领事馆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7号 电话:0411-83704077 传真:0411-83704066 管辖地区:大连市
在香港日本國總領事館 地址: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一座46樓及47樓 Tel : (852)2522-1184 Fax : (852)2868-0156 管辖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三、温馨提示: 1、您所提供的资料越齐全越有利于获得签证,但我公司不能左右签证官的意志使你肯定获得签证。 2、您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虚假失真的材料将会导致拒签。 3、您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直接递到领事馆,所以所有材料一概不退回。 4、请提供A4纸标准的清晰的材料复印件。 5、“申请时间”为本公司预计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做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7、如被任何国家拒签过,必须申明,并须书面说明被拒签的时间、地点、原因。 8、出团前我司将收取担保金人民币3-8万元/人(视客人资料而定),申请人如期归国后,金额如数无息退还。 9、5人以上才可以做团队旅游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