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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本探亲签证须知: 一、在日担保人需提供的资料 (1)身元保证书 (2)记载有年收入的[纳税证明书]或[课税证明书]或[确定申告书控](证明材料的各记载事项内容不得有任何省略)(不可以用源泉征收票代替) (3)担保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各记载事项内容不得有任何省略) 住民票(担保人为日本籍) 外国人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担保人为非日本籍) (4)在职证明书(或[会社登记簿滕本]原件,[营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二、 在日亲属需提供的资料 (1)招聘理由书 (2)滞在预定表 (3)在日亲属的身份证明资料(担保人与邀请人非同一人时需提供,所提供证明资料的各记载事项内容不得有任何省略) 住民票(在日亲属为日本籍) 外国人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在日亲属为非日本籍) 三、 中方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日本签证名单 (2)有效期在半年以上的因私护照原件 (3)大一寸证件相两张(三个月内免冠近照,底色不限) (4)身份证正反面及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所有内容页) (5)亲属关系公证书 (6)暂住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为广东,广西,海南以外的) (7)其他证明赴日目的的资料(医院诊断书/结婚会场预订书/受验票复印件) 注意:(1)个别案件提出申请后有可能需要追加资料或省略; (2)除护照和户口簿外,以上资料的有效期为三个月; (3)所有资料(除护照外)需提交原件一套。 (4)担保人只限于在日居住者。 (5)关于签证申请人的在日亲属(中国人配偶等)的相关资料 在日亲属为非日本籍时,必须提交外国人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例如,身元保证人或者邀请人为日本人时,其中国人配偶作为签证申请人的日亲属必须提交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各记载事项内容不得有任何省略)。 (6)大学教授为留学生的亲属作担保时 邀请人持“留学”在留资格在日居住,由所在学校的常任教授或准教授作身元保证人时,该教授或准教授在提交身元保证书及在职证明书后,住民票及有关收入的证明材料可免予提交。 (7)国费留学生邀请亲属 邀请人为日本国国费留学生时,无需提交身元保证书 。所需提交的资料除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以外,另需提交以下三种资料中的任何一种:①国费外国人留学生证明书、②奖学金受给证明书、③入学许可书(记载有国费留学生身份、奖学金支付期间、奖学金金额、大学内的所属部门、在学资格)。 (8)身元保证人为外国人时 外国人做身元保证人时,作为符合身元保证人资格的重要条件,原则上应持以下任何一种在留资格在日本工作,并且在留期间为“ 3 年”。 ① “外交”、“公用”、“永住者” (注)被抚养者除外。 ②“教授”、“艺术”、“研究”、“宗教”、“报道”“投资 / 经营”、“法律 / 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 / 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技能”“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
备注: 1、工作日:7天 2、有效期:3个月 3、停留期:领馆批 4、价格:¥1500元/本;优惠套餐价:¥1400元/本, 5、目前我司只受理广东、海南签发的护照,若是其它省份签发的护照,需提供广东省的暂住证。
二、日本访友签证须知: 1、有效期在半年以上并有本人签名的因私护照,复印护照第一页一份; 2、日方提供“身元保证书”、“招聘理由书”、“滞在予定表”等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3、担保人在职(学)证明原件(公司法人可用会社登记誊本;私营业主可用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4、担保人的住民票原件和加盖政府章的户籍誊本原件(如是外籍人士则提供“外国人登陆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 5、记载有担保人年总收入纳税证明书或盖有税务署受理印的“确定申告书控”(政府部门出具的所得证明、课税证明书也可以使用),源泉征收票不能使用; 6、出具证明双方朋友关系的资料(如合影、带信封的信件、对方到中国的签证复印件); 7、申请人的赴日理由书及个人从小学开始的简历(本人签名); 8、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如户口不在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以上三省有效的暂住证; 9、填写“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一份; 10、大一寸彩色(蓝底或白底)照片两张(请勿用翻拍照片); 11、以上资料均需用A4纸复印,如领事馆要求补充其他资料或需要面谈的个人,另行通知。 12、如申请被领事馆拒签或终止,或中途取消,所交资料和费用恕不退还。 注:在日朋友必须持有三年以上居留资格方可具备担保资格;日方提供的材料必须为三个月内有效。
1、工作日:7天 2、有效期:3个月 3、停留期:领馆批 4、价格:¥1500元/本;优惠套餐价:¥1400元/本, 5、目前我司只受理广东、海南签发的护照,若是其它省份签发的护照,需提供广东省的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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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办日本签证流程: 1、申请人或者其朋友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给我司(可以直接前往我司报名,或者以快递的形式将资料寄给我司)。 2、将签证费付给我司,或者以汇款的方式将签证费用付我司。 3、签证出来之后,可以直接前往我司将护照取回或者我司经办人将护照以快递的方式寄回给申请人。
四、日本国驻中国领事馆日本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68号花园大厦 TEL:020-83343009(代表)、83343090(领事、签证) FAX:020-83338972(代表)、83883583(领事、签证) 管辖地区: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日本大使馆驻北京领事馆 地址:北京市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楼 邮编:100027 电话:010-64106973 传真:010-64106977 e-mail: ryoji@eoj.cn 管辖地区: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 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地址:中国上海万山路8号 200336 Tel: +86-(21)-5257-4766 fax:+86-(21)-6278-8988 管辖地区: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
地址: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0号 电 话: 024-2322-7490 紧急电话(日本人的事件、事故、疾病等时) : 13940023370 传 真: 024-2322-2394 邮 编: 110003 紧急联络方式:sykohou@mail.sy.ln.cn 沈阳: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日本国驻重庆总领事馆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68号 大都会商厦37楼 邮编:400010 电话:(023)6373-3585 传真:(023)6373-3589 管辖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日本国驻大连总领事馆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7号 电话:0411-83704077 传真:0411-83704066 管辖地区:大连市
在香港日本國總領事館 地址: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一座46樓及47樓 Tel : (852)2522-1184 Fax : (852)2868-0156 管辖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五、温馨提示: 1、“申请时间”为本公司预计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做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3、提前在我司预订机票、当地酒店可以享受优惠套餐价。 4、以上的报价已含领事馆收取的正常签证费用及我司的服务费。 5、日本探亲访友签证不需要收担保金 6、若遭领事馆拒签,此费用不退。 |